近日,东莞市林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由市两级法院法官分别担任六大市级林长责任区域的市两级森林法官,开展联系审判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

  意见提出到2024年底,全面建立市、镇街(园区)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推动林长制与司法工作全面有效衔接,压实各级林长和相关部门依法治林责任,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组织架构和工作措施等内容。

  根据各市级林长的责任分工,由市两级法院法官分别担任六大市级林长责任区域的市两级森林法官,对应联系各责任区域督导责任单位,挂点联系各市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林长责任区域法院专项审判活动,开展联系审判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推动林长制制度优势及审判机关职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绿美东莞生态建设治理水平,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生态保障。

  接下来,东莞市将全面构建市、镇街(园区)两级“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林长+森林法官”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职能,依法严惩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合力维护森林健康生态,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绿美东莞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